巴西已修訂幾項關於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立法。這些法規將於2023年1月3日生效。
背景
2021年12月,巴西國家衛生監察局(ANVISA)發布了2021年12月20日第589號合議理事會決議(RDC No. 589 / 2021)。該決議將南方共同市場GMC第19/2021號、第20/2021號和第21/2021號決議納入巴西國家法律。
最新修訂相關法規
1、RDC No.105/1999《食品接觸塑料的一般規定》
2、RDC No.56/2012《食品接觸塑料正面清單》
3、RDC No.88/2016《食品接觸纖維素材料和製品》
修改要點
2021年12月20日RDC第589號決議聯盟公報,2021年12月22日,第298頁
1、RDC No.105/1999《食品接觸塑料的一般規定》
修改要點:
(1)修改總體遷移的要求:
常規為≤10 mg/dm²,對於具有規定體積的塑料容器和設備或用於與嬰兒和三歲以下兒童食品接觸的塑料容器和設備為≤60 mg/kg
對於帶有蓋子、墊圈和塞子等封閉系統的容器,如果預期用途已知,則為≤60 mg / kg;如果預期用途未知,則單位為mg / 物品
(2)適用於以下容器的塗層新要求:
小於25升
等於或大於25升但不超過10000升
大於10000升
(3)≤ 60 mg/kg,適用於管道或軟管上的塗層
2、RDC No.56/2012《食品接觸塑料正面清單》
修改要點:
(1)≤ 0.01 mg/kg,用於初級芳香胺(PAA)的特定遷移(SM)總量,不包括RDC 589/2021號決議和RDC 326/2019號決議附件“單體和其他授權起始物質清單”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授權聚合物”中的物質(第84/20號保障措施和其中的參考資料)
(2)在附件第一部分增列若干物質
(3)將第一部分對11種物質的限制和/或規格修正為附件,包括:
≤ 0.05 mg/kg ,用於雙酚 A (BPA) 的 SM
禁止在嬰兒和三歲以下兒童的奶瓶和類似物品中使用BPA
≤ 3 mg/kg ,用於苯酚的SM
(4)修訂表:關於"限制和/或規格"一欄的說明(第四部分至附件),包括新的條目25和26
(5)將2-亞甲基-1,3-丙二醇(編號1485481-35-3)改性的乙烯-乙烯醇添加到附件第五部分
3、RDC No.88/2016《食品接觸纖維素材料和製品》
修改要點:
在肯定清單上增加三個條目並修改一個條目,所有條目均有規格(第二部分至附件)
資料來源:https://supplier.alibaba.com/trade/policy/PX001TQJS.htm?spm=a27am.12865434.0.0.2d11odH8odH8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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